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行政案件不立不裁、久調不決仍時有發生,同案不同判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異地審判“民告官”案件,有效解決了裁判效果與社會效果“兩張皮”問題
  □本報記者丁國鋒馬超本報通訊員楊潔
  近4年來,江蘇省宿遷市法院依法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及非訴審查案件4056件,累計判決行政機關敗訴92件,通過審判促成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違法行為558件。但與此同時,案件辦理過程中,地方保護主義還在一定範圍存在,行政案件不立不裁、久調不決等現象仍時有發生。
  今年10月21日,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自此,該市“民告官”案件將全部實現異地審判,地方官將無法保護“被告官”。
  外部干擾致行政案件立案少
  “地方保護主義是影響和制約行政審判制度公正、高效、權威運行的主要因素。”宿遷中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劉志群介紹說,實踐表明,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來自法院外部的干擾和壓力直接導致行政案件不立不裁、過度協調、久拖不決等問題的產生,嚴重削弱了行政審判的權威和公信力。
  劉志群介紹,在現行行政訴訟管轄制度和模式下,各基層法院都對第一審行政案件具有管轄權和審理權。由於對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對司法裁量權的不當運用,加之行政案件自身較強的專業技術性要求,行政案件的審查和裁判尺度實踐中往往很難統一,“同案不同判”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我市現階段行政案件總量相對較少,各法院均設置行政庭會造成部分人員閑置,浪費司法資源。”劉志群說,宿遷中院決定在全市試點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將原本屬於其他法院管轄的案件,集中於一家法院進行管轄。
  行政區劃司法管轄徹底分離
  據介紹,宿遷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就是將原本依法屬於沭陽縣人民法院、泗陽縣人民法院、泗洪縣人民法院以及宿豫區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及非訴行政審查案件統一指定到宿城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審理。
  為徹底實現行政區劃與司法管轄分離,原屬宿城區人民法院管轄的所有行政案件及市直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審查案件,統一提級由宿遷市中院管轄。同時,為了保障集中管轄案件的審理質量,還在宿城區法院行政庭設立了相應的專業合議庭,實行專業化審理。
  “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啟動後,為便於當事人特別是原告方參與訴訟,減少訴訟成本,我們將在全市法院立案庭顯著位置張貼告示,安排專人負責引導工作,便於當事人起訴;同時,通過傳統媒體以及門戶網站、手機客戶端、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及時發佈集中管轄相關情況,引導當事人起訴。”劉志群介紹說。
  此外,法院還將進一步加大行政案件巡迴審判力度,擴大巡迴審判範圍,對行政一審案件巡迴審判率原則上不低於20%,儘力為當事人特別是原告提供訴訟便利。
  集中管轄第一案鄉政府敗訴
  實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轄以來,宿遷共受理行政案件15起。11月13日上午,宿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王幫超不服被告沭陽縣東小店鄉政府信息公開糾紛一案,當庭判決沭陽縣東小店鄉政府敗訴。這也是宿遷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判決第一案。
  王幫超起訴要求東小店鄉政府公開下列政府信息:東小店鄉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供電規劃以及上述規劃報批前是否召開聽證會、是否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是否將規劃草案公告等。
  東小店鄉政府則辯稱,原告申請公開的鄉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及供電規劃等信息尚在擬定過程中,不具備公開條件,原告在申請中沒有依法合理說明申請獲取信息的用途系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被告依法不能對原告公開相關信息。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當庭作出判決,依法確認被告東小店鄉政府對原告提出信息公開申請不予答覆的行為違法。
  宿遷中院副院長陳茂表示,不立不裁、拒絕裁判,是最大的司法失職。下一步,該院將積極支持和配合立案部門做好行政案件立案工作,統一案件受理標準、時限和程序。加大對宿城區法院行政案件受理的監督指導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不立不裁”發現機制,健全“不立不裁”投訴平臺和通報、考核、督察制度,有效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上訪、激化社會矛盾的事件發生。
  “我們將統一行政案件司法尺度,探索實行類案指導制度,明確同類型案件的審查模式、認定標準、法律適用、裁判方式,有效解決裁判效果與社會效果‘兩張皮’問題,確保行政案件審判質量。”陳茂說。
  本報宿遷(江蘇)11月21日電
  (原標題:異地審判 地方官難護“被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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