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26日下午3點,四川理工學院原院長曾黃麟涉嫌受賄一案一審宣判,曾黃麟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曾黃麟當庭表示不上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3年初,曾黃麟在擔任四川輕化工學院、四川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兼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學院基礎設施、後勤服務等工程建設項目中,為承建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先後在其辦公室、酒店等地點,收受賄賂共計350餘萬元。
  法庭審理後認為,曾黃麟受賄一案事實清楚,鑒於曾黃麟有自首投案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其中涉及的350餘萬元贓款上繳國庫。中新  (原標題:四川理工原院長曾黃麟獲刑12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b30ibbdr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